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动态
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通告
日期:2020-09-23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广大城乡居民:

现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参保居民缴费

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直接到指定的银行、便民银行网点缴费或网上选择适当方式缴费。

二、新参保居民参保缴费

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请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持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关材料,在所在乡镇民生中心或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三、非我区户籍居民参保缴费

非我区户籍居民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和本县居住证,在所在乡镇民生中心或县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可到指定银行缴费。

四、缴费时间、地点和标准

(一)缴费时间

2020年9月12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途径和方式

1、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柜面、自助终端、手机银行、关注“黄河银行”微信公众号中的生活缴费进行缴费。

2、下载安装“我的宁夏”手机APP在“城乡居民参保核定与缴费”模块中进行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特殊困难人员缴费标准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三级中度残疾个人缴费64元;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个人缴费金额按照就低原则执行。以上特殊困难人员均指为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推送的人员。

五、其他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将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请广大城乡居民务必于缴费期结束前缴费。

特此通告

咨询单位:泾源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954-561331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