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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泾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标准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日期:2019-05-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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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于2019年5月21日在县发改局召开泾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3︰00时。

二、会议地点

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泾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类别

收费对象

计量单位

拟定收费标准

备注

一、居民

1、常住居民

元/月·户

2

2、暂住人口

元/人·月

1

二、机关单位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含零时工、合同工)

元/人·月

2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限办公区),按在册人数收费。2.学校、幼儿园按教职工、学生人数,用经费支出,不得专向学生收取。

三、餐饮业

饭店、餐厅等餐饮业和茶楼、啤酒屋、蔬菜、水果门店等

元/月·㎡

0.5

按实际经营场所面积征收

四、商贸业、休闲娱乐业、其他营业网点等

服装、百货、家具、药品、家电、建材等商业门店,照像、打字复印、美容美发、咨询、洗浴、网吧、水吧、棋牌室、个体诊所、歌舞厅等服务业,汽车、摩托、家电等修理业,各类专业市场  

元/月·㎡

0.3

按实际经营场所面积征收

五、市场及零时摊点

市场及沿街临时百货、瓜果蔬菜、烧烤等摊点

元/天·摊位

1


  不包含医疗垃圾

六、有床位的行业

宾馆、旅社、招待所

元/月·床位

1

医院

元/月·床位

0.5

七、营运车辆

1、大中型客车

元/月·辆

10

2、大中型货运车辆

元/月·辆

6

3、市内出租小客车、公交车

元/月·辆

3

八、各类建筑、装修垃圾、渣土等

由城管部门负责清运的

元/吨

25

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的垃圾

元/吨

5

四、享受免征和优惠政策范围

1.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及托管中心等社会福利机构;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抚对象等;

3.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户;

4.城市公交;

5.学校、幼儿园,按照机关单位标准的50%收取,列支经费支出(按在册的教职工、学生数),不得专向学生收取。

五、听证会参加单位和听证人名单

(一)参加单位如下:

1.县直部门及社会团体代表: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监委、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管理局、旅游文化广电局、交通局、民政局、公安局、县医院、县佳禾中医院、中心敬老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企业代表:英顺房地产公司、文盛房地产公司、荣盛建筑公司、大田新天地公司、皇达生物科技公司、等公司主要负责人;

3.商业代表:世纪购物中心、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金腾购物广场超市、旅游宾馆、世馨园饭店、荷花苑宾馆等商业主要负责人;

4.小区物业代表:金水苑小区、文华苑小区、绿洲豪庭小区、泾河小区等物业主要负责人;

5.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人、群众代表(5人);

6.中介机构代表:陕西中庆会计事务所、宁夏中京联会计事务所(各2人);

7.邀请其他:电视台、记者。

(二)听证人

县发改局:仇晓辉、禹兴昌、高欣、刘玉婷、马元元。 

特此公告。

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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