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区市驻泾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对网络账号的政策指导,规范我县范围内网络媒体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县委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属地网络账号登记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全县所有的微信公众账号、新浪微博账号、今日头条号、企鹅号、百家号、大鱼号、网易号、一点号、搜狐号、大风号、抖音号等网络账号。具体包括:
1.泾源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泾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2.泾源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注册开办的;
3.网络账号名称包含“泾源”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泾源范围内的;
5.网络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县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二、登记备案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4月20日。
三、登记备案方式
备案人可自行下载《泾源网络账号登记备案表》《泾源县网站登记备案表》,或登录泾源县人民政府首页,打开“泾源县网络账号登记备案”链接,下载《备案表》,填写登记备案信息。登记备案材料可以纸质版形式送至泾源县委网信办,也可以电子版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泾源县委网信办更新原备案信息。此次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网络账号应在开通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以公司名义开设的网络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复印件;
2.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泾源县网络账号登记备案表》或《泾源县网站登记备案表》
个人开设的网络账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泾源县网络账号登记备案表》或《泾源县网站登记备案表》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网络账号运营者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县委网信办将严格依据互联网及公众账号管理相关规定对已备案登记的各公众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管,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
2.网络账号登记备案是一项动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公众号运营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自觉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3.在用、停用、注销的账号均需报备,停用账号再次启用,在用账号停用或注销,必须向县委网信办报备。
4.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手续的,或经督促仍不履行备案义务的,县委网信办将联合县公安局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联 系 人:李 亚
联系电话:18809516314
电子信箱:jyxwxb2019@126.com
附件:
1.泾源县网络平台公众号信息登记表
2.泾源县网站备案登记表
中共泾源县委网信办
2019年3月27日
附件1:
账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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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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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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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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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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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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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更新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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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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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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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
对开通新媒体账号的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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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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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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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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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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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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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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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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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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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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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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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开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请附在报备表背面。
附件2:
泾源县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
登记报备表
登记报备网站:
所属单位:
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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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报备网站类别 |
1、社会团体网站 ( ) 2、社会、个人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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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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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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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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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建立方式 |
1.虚拟主机 ( ) 2.托管服务器 ( ) 3.自主管理服务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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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报备网站 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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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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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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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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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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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负责人 联系方式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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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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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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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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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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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主要栏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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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和电子公告服务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请附在登记报备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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