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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货车非法
日期:2020-09-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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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预防和遏制货运车辆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工信函〔2020〕281号)工作部署,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对我县内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有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不一致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公安交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检验项目和标准,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不符合国家制造标准的改装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20年9月20日前,凡对货运车辆车厢栏板、外廓尺寸等进行非法改装的,由运输企业、货运车主自行拆除改装设备。自2020年9月21日起,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责令恢复原状的同时,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超限超载运输的非法改装、拼装货车实行倒查,系我县企业生产、销售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和追究责任;系外省企业生产、销售的,由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分别逐级报送国家相关部委依法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

   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0954—5672214

   泾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0954—5612919   

   泾源县交通运输局:     0954—5011533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54—5013773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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