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提升泾源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实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营、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2号)等政策文件,拟计划评估命名一批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需符合《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宁夏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评星定级工作方案》要求,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度报告公示方面。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且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二)财务会计规范方面。农民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进行财务公开、为成员建立账户、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及时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家庭农场要建立生产经营台账,手机记账软件要运行。
(三)管理规范化方面。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在“宁夏农民合作社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章程进行社务公开、民主管理,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社会声誉影响方面。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五)联农带农机制方面。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要有健全完善的“公司+合作社+农户”流转出租机制、“公司(合作社)+集体经济+农户”作价入股机制、“公司+基地+农户+社会化服务”订单农业机制等联农带农机制,能够处理好与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农民分项获利。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能力要强、专业水平要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能够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与成员和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具体要求
(一)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拟申报评定县本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审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于4月15日前报泾源县农经站。
(二)严禁既是合作社又是家庭农场的经营组织申报,杜绝财务账务不健全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申报,否则不予评估。
(三)评估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将会同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工作小组,采取听取汇报、走访社员、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晓燕
联系电话:0954-5013638
邮箱:k99jyyhsb@163.com
附件:
1.2024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估认定推荐表;
2.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估认定推荐表;
3.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验收评分表;
4.二星级家庭农场考核验收评分表。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2024年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估认定推荐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基本 情况 | 法定代表人 | 文化程度 | 社会兼职 | ||||
登记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成员总数 | |||||
是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主要 生产 经营 情况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生产规模(亩、头、只) | 农产品产量(吨) | ||||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率(%) | 农机拥有量(台、套)农机作业面积(亩) | 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
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 基地、产品认证情况 | 商标或品牌名称 | |||||
资产 负债 及收 益情 况( 万元 | 2022年 | 是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 年经营收入 | 可分配盈余总额 | |||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 | 成员出资总额 | 固定资产总额 |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当地农民收入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
2023年 | 是否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 年经营收入 | 可分配盈余总额 | ||||
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总额 | 成员出资总额 | 固定资产总额 |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当地农民收入 |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
近两年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受到何种奖励 | |||||||
乡(镇)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估认定推荐表
家庭农场名称 | ■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 ||||||||||
通讯地址 | 注册商标 | ||||||||||
农场主 | 姓 名 | 民 族 | 年 龄 | 学 历 | |||||||
社会职务 | 获得荣誉 | 参加合作社或协会名称 | 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 | ||||||||
家庭人口 | 家庭劳 力数 | 常年雇工数 | 参加各类保险情况 | ||||||||
生产经营范围 | 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仓库、晒场、棚圈) | 示范引领作用情况 | |||||||||
经营管理制度 | |||||||||||
家庭农场经营状况 | 经营规模 | 农业种植 | 承包面积 | 流转地面积 | 流转年限 | ||||||
畜牧养殖 | 畜禽存栏数 | 畜禽出栏数 | 留床面积(草业) | ||||||||
水产养殖 | 养殖水面 | 流转年限 | |||||||||
经营效益 | 种植总产量 | 销售收入 | 净利润 | ||||||||
畜牧养殖总产量 | 销售收入 | 净利润 | |||||||||
水产养殖总产量 | 销售收入 | 净利润 | |||||||||
考评审核 | 乡(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验收评分表
合作社名称: 联系电话:
条款 序号 | 分值 | 评分要点 | 得分 |
1 | 10 | 注册运营两年以上;注册运营两年以下,得8分。 | |
2 | 10 | 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骨干成员近2年参加过专业培训得5分,每缺一项扣一分;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和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的得5分,缺一项,扣3分。 | |
3 | 10 | 没有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受到执法部门处罚、未违规使用扶持项目资金,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得10分,发生其中一项扣5分。 | |
4 | 15 | 成员人数达到DB64/T599-2010标准第3.3款要求的得10分;成员人数相差在10%以下扣2分;相差10%-15%扣3分;相差20%以上扣5分。相差30%以上不予评估。达到DB64/T598-2010标准第6.2款要求实行“六统一”以上服务得5分,缺一项,扣一分。 | |
5 | 15 | 连续二年盈利,盈余按交易量分配比例达60%以上得7分,达40%-60%得4分,40%以下不得分;成员收入高于本地普通农户40%得8分,高于20%-30%得5分。 | |
6 | 10+X | 名称规范、品牌响亮得2分;有商标批复或受理通知得5分;使用统一包装形成品牌效应得3分。取得中国驰名商标加4分,省部级名牌产品加2分;全国劳模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领办加4分;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或相当的荣誉获得者领办加2分。 | |
7 | 10+X | 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认定或产地环境认证(地理标志)得10分。有“绿色”认证加3分,有“有机”认证加5分。 | |
8 | 10 | 订单管理规范,履约率达到85%以上得5分,履约率达50%-85%得3分;履约率达不到50%不得分;成员投诉低于10%得2分。客商投诉少于3次得3分。 | |
9 | 10 | 管理民主、产权清晰、财务报表规范并及时上报、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建立风险基金、股金结构合理、实行资金互助、参加政策性保险、为成员建立个人账户各得1分。 | |
合计 | 100+X | 其中,X不能超过20分。 |
考核评分人:
DB64/T599-2010标准第3.3款要求
3.3按照经营服务类型,合作社成员数和基于产销订单、土地流转合同、作业服务合同、养殖水面和饲养量分别达到:
3.3.1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合作社100户以上,种植面积达到3000亩,辐射带动1万亩。
3.3.2瓜、菜、菇、薯专业合作社30户以上,种植面积达到500亩 (菇1000平方米),辐射带动1500亩(菇2000平方米)。
3.3.3特色种植(中药材、山野菜、小杂粮、经果林)30户以上,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辐射带动3000亩。
3.3.4肉牛、奶牛养殖合作社50户以上,肉牛饲养量1000头、辐射带动3000头,奶牛存栏500头、辐射带动2000头。
3.3.5肉羊、生猪养殖合作社100户以上,饲养量达到5000只头,辐射带动2万只头。
3.3.6禽类养殖合作社30户以上,饲养量达到5万只,辐射带动10万只。
3.3.7水产养殖合作社20户以上,养殖水面达到500亩,辐射带动5000亩。
3.3.8产销一体化合作社销售网络健全,有保鲜冷藏库、物流仓储场(房)、连锁经营店、超市供应链、商品化处理和加工车间,年销售额粮食500万元,瓜、菜、薯300万元,特色产品300万元,肉牛、肉羊500万元,奶牛、生猪300万元,禽类200万元,水产500万元。
3.3.9农机服务合作社30户以上, 拥有农机具100台套, 机具配套率1:3以上,流转、代耕、托管、跨区作业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
3.3.10其他服务类合作社20户以上,服务规模视情况酌定。
DB64/T598-2010标准第6.2款要求
6.2社内实行“六统一”运营机制,即统一生产布局、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品牌与包装、统一价格与销售、统一结算与分红。
附件4:
二星级家庭农场考核验收评分表
家庭农场名称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基 本 条 件 与 分 值 | 5 | 名称规范得2分,名称不规范扣1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得3分,不完善的扣1分。 | |
5 | 家庭农场主、主要劳动力近2年参加过专业培训得5分,每缺一项扣一分。 | ||
10 | 土地流转、托管地租赁合同规范,并签订5年以上得5分,不规范扣2分,5年以下扣2分;流转土地用途符合规定得5分,违规视情节扣分。 | ||
10 | 有办公场所、牌子、公章、注册资金、经营台账得5分,缺一项扣1分;有独立规范的财会账目得5分,不规范扣2分。 | ||
10 | 配置大中型农机具、机库、仓库、晒场、草料场、棚圈、冷链等基础设施设备得5分,缺必要的设施设备视情节扣分;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实体开展合作效果明显得5分,没有开展合作或效果不明显视具体情况扣分。 | ||
10+X | 各产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四星级家庭农场起点标准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主导产业或经营特色突出得5分,不突出扣3分;兼或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和商品化处理加5分;在保护生态发展休闲农业方面有投入,效果明显加5分。 | ||
10 | 经农经部门审核备案得3分,没有不得分;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得3分,没有不得分;办理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得4分,缺一项扣1分。 | ||
示 范 性 条 件 与 分 值 | 10+X | 引进优良品种、推广新科技、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抢占高端市场,发展“一优三高”农业得5分,有一项标准或技术规程得5分,缺一项扣2分。引领示范作用明显较明显的加5分,较明显的加3分,一般的加2 分。 | |
5 | 参加农业保险,家庭农场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保险得5分,缺一项扣1分。 | ||
10 | 获得国家工商局商标注册,得2分;有品牌包装和品牌产品,得3分;商标品牌有较大知名度得2分,获得农业农村部名牌农产品称号和宁夏著名商标,得3分,没有不得分。 | ||
15 | 近两年每年盈利20万元以上得15分,10万元以上得10分,6万元以上得8分。 | ||
合计 | 100+X | 其中,x不能超过20分。 |
考核评分人:
家庭农场规模标准
《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固农发〔2014〕62号)中家庭农场规模标准:
1.种植业类:种植粮食(含油料类)作物200亩以上;种植瓜菜、药材等特色种植100亩以上;种植多年生牧草留床面积100亩以上;设施种植30亩以上。
2.养殖业类:肉牛年存栏50头或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猪)年存栏羊(猪)300只(头)或年出栏1000只(头)以上;蛋鸡年存栏5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2000只以上。
3.水产养蜂类:鱼类养殖水面100亩年产量50吨以上;蜜蜂养殖西蜂60群以上,中蜂50群以上。
4.林果业类:种植枸杞30亩以上;种植油桃、苹果、苗木等50亩以上;种植其它经果林100亩以上;种植设施果树、花卉10亩以上;取得《林权证》的用材林或生态林保存面积200亩以上。
农、牧、渔、林综合型或其它没明确规模经营标准的,参照以上同类或相近产业确定规模经营标准。流转土地经营的,流转时限在5年以上,有流转合同。
附件下载:附件1、2、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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