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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河支流策底河(泾源段)水生态修复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3-04-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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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泾河支流策底河(泾源段)水生态修复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审批的函》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108-640424-18-01-936653)。我局于202346日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单位)对你单位报送的《泾河支流策底河(泾源段)水生态修复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现场勘验及专家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报批稿文本,现批复如下:

一、泾河支流策底河(泾源段)水生态修复工程是泾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工程措施,保持适宜宽度和深度的水面,对于鱼类栖息、河道内生物多样性保持具有重要意义。

二、河道基质改善工程,全线6.32千米基质改善,共计基质改善量4.46万平方米。生态护坡工程,其中策底河左岸1.27千米、右岸1.61千米,先进河左右岸各1.4千米,石咀河左右岸各1.2千米,西贤河左右岸各320米。生态修复工程面积1.22公顷。新民乡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面积0.37公顷。河道生境构建工程:包括水生植被恢复3.79公顷,水生动生境构建5处,新建生态堰5座。工程概算总投资3995.23万元。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修复工程河段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标准,新民乡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标准,生态堰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主要评价内容、计算方法、防洪综合评价及结论。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水及冲刷计算成果。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建设项目对现有法规及规划的适应性、行洪安全、河势稳定、防汛抢险、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评价结论。该项目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建设项目可能会对河道行洪造成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八、工程施工前,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办理相关的手续。

九、工程施工期间,项目施工单位应合理安置临时建筑物及物料存放等,妥善处理好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造成的各种废弃物。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或者任意堆放施工垃圾,并及时清除处理施工期间围堰、临时堆积物和河道内的临时施工设施、施工垃圾,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河水水质不受污染。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实施,并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十、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并按照《评价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后期恢复和补救措施。同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报送项目竣工资料,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泾源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4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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