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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2023年帮扶车间运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3-09-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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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源县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的通知安排帮扶车间生产就业企业补助项目资金160万元。为确保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效益,根据我县帮扶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关于调整源县2023年闽宁协作项目资金的通知,发挥项目资金实效,解决帮扶车间生产就业发展难题,实现企业发展壮大,有效带动务工就业和群众增收。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就业作用,支持帮扶车间发展壮大,引导鼓励脱贫劳动力在家门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使我县务工人员享受到帮扶车间发展带来的红利,通过实施该项目,降低帮扶车间运营成本,增强车间复工复产的信心,同时,在帮扶车间就业群众能够稳定就业,确保就业人员收入来源和增收。

三、补助原则

(一)带动效果明显。能够带动当地群众就地就业,根据帮扶车间实际情况,采取多项措施吸纳当地群众就业。

(二)车间生产稳定。车间生产要素供应充足,管理能够持续稳定生产。

(三)群众增收明显。就业群众具有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不拖欠、不克扣,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发放。

(四)坚持实事求是。以全县现有并正常生产的帮扶车间为主要补贴对象,提交资料能够真实反映车间正常生产运营、对外销售及带动人员就业情况,符合补贴标准的帮扶车间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负责。

四、实施标准

投入160万元,1.为进一步盘活、发展壮大现有帮扶车间,年度运营不少于10个月,每月不少于20天,用工不少于20人,年度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给予物流费用以奖代补10万元,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以的给予物流费用以奖代补20万元;年销售额低于300万元,按照物流实际发生费用(依据物流公司票据、合同)进行核算,按照33%的标准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2.帮扶车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补贴,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3.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并扩产入规成功的一次性以奖代补100万元。4.对新转型成功的帮扶车间在当年7月底前启动运转的,按照每月开工不少于20天,用工人数20人以上,运营后补贴5万元。

符合享受补贴的帮扶车间需提供:1、年销售额及物流补贴营业执照、20人以上就业人员花名册、10个月考勤表、用工合同10个月银行打印工资流水与用工人员信息保持一致、银行打印公户流水、物流公司票据,注:两项内容只能选其一)。2、吸纳就业人员补贴(营业执照、就业人员花名册、6个月考勤表、用工合同6个月银行打印工资流水与用工人员信息保持一致)。3、规上企业补贴。4、新转型成功的补贴(营业执照、20人以上就业人员花名册、3个月考勤表、用工合同3个月银行打印工资流水与用工人员信息保持一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提供其他附加资料。

五、带动机制

帮扶车间运营补贴项目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使用闽宁资金160万元,通过该项目实施,降低帮扶车间运营成本,增强车间复工复产的信心,让帮扶车间就业群众能够稳定就业,确保就业人员收入来源和增收。

六、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底完成资金兑付。

七、项目验收

帮扶车间运营补贴项目由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财政局、就创局等相关单位成立验收组,对符合补贴标准的帮扶车间通过查阅资料、电话抽查、实地查验等方式展开验收,经验收组一致通过验收后,将进行资金兑付。对于验收中不符合项目补贴标准及达不到要求等情况不予资金兑付。

八、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闽宁协作发展资金项目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的重要抓手和举措,确保发挥最大效益,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二)加强督查,抓好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安排专人对闽籍帮扶车间做好日常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帮扶车间人员务工底数,确保享受补贴资金补贴的合理性,对于帮扶车间提供的物流凭证与实际不符等情况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车间应取消补贴政策。

(三)规范管理,健全台账。高度重视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台账,台账资料整理装订后,送乡村振兴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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