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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泾源县泾河源镇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日期:2024-04-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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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泾源县泾河源镇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泾河政发2024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域经济发展,原则上同意《泾源县泾河源镇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初步设计》(项目代码:2403-640424-18-01-785649)。

二、项目建设单位

泾源县泾河源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泾源县泾河源镇镇区、冶家村。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43月—202410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5厘米细粒式沥青面层6930平方米,路基4455立方米,混凝土道牙3960米。

2、冶家村提升改造工程:新建5厘米细粒式沥青面层8155平方米,铺设污水管道800米。

3、排洪渠维修改造工程:维修破损排洪渠350米(毛石排洪渠),原有排洪渠清理760米(毛石排洪渠)。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概算628.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56.09万元,占概算总投资88.41%;工程其他费用54.55万元,占概算总投资8.68%工程预备费18.32万元,占概算总投资2.91%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其中农民工劳务报酬不低于150元),地方自筹资金129万元。依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项目管理要求

(一)你单位要根据《国家以工代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22年第57)《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7号)要求实施该项目。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试行筒易审批有关要求,以工代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二要严格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要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志,如实记录每天参与人数,建立工资发放领取台账。三要严格落实群众务工管理工作,项目所在村委会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项目所在村委会应在乡镇、本村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四要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中央以工代资金只用于以工代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物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支出由其他资金予以支持。五要切实加强以工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群众和地扶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六要严格执行2021以工代账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三)要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一般设计变更可在批准概算内调剂解决,批准的概算投资不得突破。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五)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县发改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监督施工方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验收。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泾源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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