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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泾河支流策底河上游水生态修复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4-04-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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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泾河支流策底河上游水生态修复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审批的函》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311-640424-16-01-305800)2024321日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泾河支流策底河上游水生态修复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进行现场勘验及专家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报批稿文本,现批复如下:

一、通过实施泾河支流策底河上游水生态修复工程有利于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保障策底河流域水资源安全,是保护泾河流域生态的必然要求,助力泾源县走好绿色发展的路子,有利于构建泾源县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新格局,是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实施的需要,因此实施实施泾河支流策底河上游水生态修复工程十分必要。

二、生态护坡工程修复长度共计10.28千米,生态缓冲带修复面积共计11.46公顷,河道生境构建工程修复面积共计2.33公顷,附属工程包括生态溢流堰7座,砂石作业路 6511.8米。工程概算总投资3634.87万元。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河道整治工程设计规范》(GB50707-201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水生态修复工程河段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标准。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主要评价内容、计算方法、防洪综合评价及结论。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水及冲刷计算成果。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建设项目对现有法规及规划的适应性、行洪安全、河势稳定、防汛抢险、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评价结论。该项目涉及的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建设项目可能会对河道行洪造成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八、工程施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办理相关的手续。

九、工程施工期间,项目施工单位应合理安置临时建筑物及物料存放等,妥善处理好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造成的各种废弃物。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或者任意堆放施工垃圾,并及时清除处理施工期间围堰、临时堆积物和河道内的临时施工设施、施工垃圾,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河水水质不受污染。

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实施,并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十、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并按照《评价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后期恢复和补救措施。同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报送项目竣工资料,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泾源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3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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