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安全生产
索引号
640424019/2020-0003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3-01
名称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01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股(室)、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气瓶充装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气瓶充装安全,按照根据《固原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开展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气瓶充装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巩固和提高气瓶充装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狠抓气瓶充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气瓶充装工作安全水平,坚决打击气瓶违法违规充装行为,有效防范气瓶充装安全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和时间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在泾源县境内从事气瓶充装的单位;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三、治理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情况。

1.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充装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充装前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气瓶充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企业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

2.资质证照情况。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工业气瓶充装单位是否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自有产权或者托管气瓶,气瓶充装记录是否存档一年以上;是否存在气瓶超装、混装、错装情况;是否已经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规定重新办理气瓶使用登记。

3.气瓶管理情况。气瓶瓶体上定期检验标记是否在有效期内、防震圈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气瓶颜色标志》(GB/T7144)涂敷气瓶颜色和色环;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气瓶、超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报废气瓶、“大瓶充小瓶”等违法违规行为。运输气瓶时瓶圈瓶帽是否齐全(工业气瓶)、放置是否整齐,装卸过程中是否存在抛、滑、滚、碰、撞、敲击气瓶等现象。储存瓶装气体实瓶的存放空间内温度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空瓶与实瓶是否分开放置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要把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2020年现场监督检查计划,周密布置,严格执法,采取有针对性、灵活多变的安全监察措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二)深入调查,完善档案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充分了解掌握区域内气瓶充装企业的基本情况(数量分布状况、安全运行状况、操作人员配置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及时更新完善特种设备监察系统信息数据库。对新安装的设备要及时建立起相关的管理档案,确保所有在用设备列入监察范围。

(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取得使用证、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经校验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坚决杜绝无证操作的行为。

(四)要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市局安排,宁夏特检院固原分院会全力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仪表、保护装置的检查。对检验结论为“整改运行”“限制条件运行”的设备,必须在对使用单位的整改工作和采取限制条件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后,方可同意使用单位将相关设备投入运行。

(四)要强化监察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强化监管执法,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采取有力措施从严查处,确保整治到位。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部门吊销相关资质。

(五)要强化信息沟通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归类,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局,由县局汇总上报县安委会和市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于3月2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