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泾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泾安委办发〔2019〕33号)和《泾源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 保平安 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泾安委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广泛开展产品质量、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争通过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电线等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人、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关键性组件。
此次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局决定成立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规范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股。
组 长:马 平
副组长:秦淑琴、刘雪雁
成 员:郑学芳、蒙光明、巩志诚、禹文英、马保全、
马小琴
四、任务分工
(一)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工作期间,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市场规范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股
(二)摸清辖区底数。从即日起到2019年5月3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企业及维修改装店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台账(填报附件2、附件3、附件4),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各所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抓好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稳定。一是严查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及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严查非法生产、销售、非法拼装改装、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维修经营者以及库房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在全面摸底排查底数的基础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及店铺做到逐一整改、查处及时销号,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与计量认证、标准化监管股、稽查大队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治期间,要采取多项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建立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生产和销售流通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予以发布。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与计量认证、标准化监管股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9年4月开始至2019年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发挥辖区网格化管理职能,摸清辖区生产、销售及维修改装单位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按照线局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单位开展自查与排查。
1.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生产企业自查是否存在降低标准生产行为;是否落实企
业主体责任;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零器件等行为。
销售企业自查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
维修改装企业(店铺)自查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2.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市场监管所认真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开展查处工作,并于6月30日前上报摸底情况名单,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建章立制阶段及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总结电动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长效机制,规范生产、销售及维修改装行为,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并于8月10日、12月20前分别完成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总结,并收集整理相关见证性材料。县安委办将牵头组织对我局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整治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所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扎实有序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落实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及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安委办、县局将成立督导检查工作小组,适时对各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所辖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专项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请于2019年8月1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本辖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2:
电动自行车(含电池、配件)生产单位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单位)名单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生产品牌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附件3: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检查表
填报单位:
企业(单位)名单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销售品牌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附件4:
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单位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单位)名单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泾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泾安委办发〔2019〕33号)和《泾源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 保平安 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泾安委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广泛开展产品质量、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争通过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电线等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人、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关键性组件。
此次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局决定成立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规范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股。
组 长:马 平
副组长:秦淑琴、刘雪雁
成 员:郑学芳、蒙光明、巩志诚、禹文英、马保全、
马小琴
四、任务分工
(一)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工作期间,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市场规范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股
(二)摸清辖区底数。从即日起到2019年5月3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企业及维修改装店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台账(填报附件2、附件3、附件4),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各所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抓好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稳定。一是严查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及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严查非法生产、销售、非法拼装改装、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维修经营者以及库房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在全面摸底排查底数的基础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及店铺做到逐一整改、查处及时销号,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与计量认证、标准化监管股、稽查大队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治期间,要采取多项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建立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生产和销售流通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予以发布。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与计量认证、标准化监管股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9年4月开始至2019年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发挥辖区网格化管理职能,摸清辖区生产、销售及维修改装单位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按照线局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单位开展自查与排查。
1.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生产企业自查是否存在降低标准生产行为;是否落实企
业主体责任;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零器件等行为。
销售企业自查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
维修改装企业(店铺)自查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2.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市场监管所认真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开展查处工作,并于6月30日前上报摸底情况名单,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建章立制阶段及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总结电动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长效机制,规范生产、销售及维修改装行为,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并于8月10日、12月20前分别完成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总结,并收集整理相关见证性材料。县安委办将牵头组织对我局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整治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所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扎实有序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落实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及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安委办、县局将成立督导检查工作小组,适时对各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所辖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专项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请于2019年8月1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本辖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2:
电动自行车(含电池、配件)生产单位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单位)名单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生产品牌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附件3: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检查表
填报单位:
企业(单位)名单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销售品牌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附件4:
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单位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单位)名单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泾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泾安委办发〔2019〕33号)和《泾源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 保平安 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泾安委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广泛开展产品质量、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争通过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电线等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人、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关键性组件。
此次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局决定成立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规范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股。
组 长:马 平
副组长:秦淑琴、刘雪雁
成 员:郑学芳、蒙光明、巩志诚、禹文英、马保全、
马小琴
四、任务分工
(一)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工作期间,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市场规范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股
(二)摸清辖区底数。从即日起到2019年5月3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企业及维修改装店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台账(填报附件2、附件3、附件4),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各所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抓好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稳定。一是严查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及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严查非法生产、销售、非法拼装改装、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维修经营者以及库房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在全面摸底排查底数的基础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及店铺做到逐一整改、查处及时销号,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与计量认证、标准化监管股、稽查大队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治期间,要采取多项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建立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生产和销售流通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予以发布。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与计量认证、标准化监管股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9年4月开始至2019年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发挥辖区网格化管理职能,摸清辖区生产、销售及维修改装单位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按照线局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单位开展自查与排查。
1.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生产企业自查是否存在降低标准生产行为;是否落实企
业主体责任;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零器件等行为。
销售企业自查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
维修改装企业(店铺)自查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2.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市场监管所认真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开展查处工作,并于6月30日前上报摸底情况名单,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建章立制阶段及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总结电动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长效机制,规范生产、销售及维修改装行为,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并于8月10日、12月20前分别完成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总结,并收集整理相关见证性材料。县安委办将牵头组织对我局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整治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所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扎实有序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落实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及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安委办、县局将成立督导检查工作小组,适时对各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所辖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专项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请于2019年8月1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本辖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2:
电动自行车(含电池、配件)生产单位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单位)名单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生产品牌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附件3: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检查表
填报单位:
企业(单位)名单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销售品牌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附件4:
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单位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单位)名单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泾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泾安委办发〔2019〕33号)和《泾源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 保平安 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泾安委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广泛开展产品质量、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争通过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电线等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人、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关键性组件。
此次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局决定成立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规范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股。
组 长:马 平
副组长:秦淑琴、刘雪雁
成 员:郑学芳、蒙光明、巩志诚、禹文英、马保全、
马小琴
四、任务分工
(一)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工作期间,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市场规范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股
(二)摸清辖区底数。从即日起到2019年5月3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辖区内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企业及维修改装店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台账(填报附件2、附件3、附件4),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各所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抓好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确保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稳定。一是严查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及电动自行车关键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严查非法生产、销售、非法拼装改装、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维修经营者以及库房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在全面摸底排查底数的基础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及店铺做到逐一整改、查处及时销号,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与计量认证、标准化监管股、稽查大队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治期间,要采取多项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建立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生产和销售流通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予以发布。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与计量认证、标准化监管股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9年4月开始至2019年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30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发挥辖区网格化管理职能,摸清辖区生产、销售及维修改装单位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按照线局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等单位开展自查与排查。
1.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生产企业自查是否存在降低标准生产行为;是否落实企
业主体责任;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零器件等行为。
销售企业自查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
维修改装企业(店铺)自查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2.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市场监管所认真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并开展查处工作,并于6月30日前上报摸底情况名单,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建章立制阶段及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总结电动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长效机制,规范生产、销售及维修改装行为,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并于8月10日、12月20前分别完成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总结,并收集整理相关见证性材料。县安委办将牵头组织对我局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整治工作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所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扎实有序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落实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及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安委办、县局将成立督导检查工作小组,适时对各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所辖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专项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请于2019年8月1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本辖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2:
电动自行车(含电池、配件)生产单位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单位)名单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生产品牌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附件3: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检查表
填报单位:
企业(单位)名单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销售品牌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附件4:
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单位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单位)名单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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