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产品质量
索引号
640424019/2020-0019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6-23
名称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质量强县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质量强县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
日期:2020-06-23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股(室)、所、队: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17号)和全区质量大会精神,根据泾源县质量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质量强县建设工作要点》,对2020年质量强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各牵头股室需及时总结质量强县建设工作成效,于10月15前向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2日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

质量强县建设任务分工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1+16”政策文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消除投资兴业的制度性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全面推行“一门一网一次”审批服务新模式,网上可办事率超过90%。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将全县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不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一网通办”和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动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为各类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预约办”“容缺办”“就近办”等多种登记注册服务,引导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纸质营业执照,下载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为食品生产企业复产提供便利条件。(责任部门:食品药品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着力抓好食品质量提升

(一)落实“四个最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聚焦米面油,内蛋奶等大宗食品,紧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开展食品抽检监测工作,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并及时发布抽检结果。(责任部门:食品药品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 指导实施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高风险食品、大宗消费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体系检查。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婴幼儿食品、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率先实现100%。组织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等销售企业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督促保健品销售企业按照注册或备案要求组织生产、原料进厂检验和制作标签说明书,严控产品质量。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开展小作坊生产条件提升活动,建立健全小作坊监管制度机制,规范小作坊登记,实施电子信息化监管,实施“一坊一档”监管,登记覆盖率达到100%。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实现数据共建共享,提升智慧监管水平。(责任部门:食品药品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提高违法成本。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年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达到20个。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责任部门:食品药品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 持续加大对学校、幼儿园、高速公路等公众聚集的餐饮环节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提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校园“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加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线上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安封签”和“无接触”配送。(责任部门:食品药品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着力抓好产品质量提升

 (一)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聚焦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居用品、 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及配件、农业生产资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以及舆论关注的热点产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加强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科学制定抽查计划,生产领城产品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聚焦婴儿用品、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学生校服四大类产品,在全县生产、流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发现并查处不合格产品,保障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车用汽柴油和煤炭的监督抽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容器包装物生产领城质量安全专项治理、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治理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治理。(责任部门:特设质量安全和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深化“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消费环境测评体系,组织开展“3.15”宣传活动。健全消费保护制度.加大对消费欺诈、侵犯个人信息等消费痛点堵点问题专项整治,妥善应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发挥消协组织作用,积极支持公益诉论和集体诉讼. (责任部门: 特设质量安全和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着力推进品牌提升

(一)加强品牌培育。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品牌培育创建,努力打造一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企业。(责任部门:特设质量安全和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加强品牌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深入推进“双打”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工作。(责任部门:特设质量安全和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品牌示范推广。以“中阿博览会”和“中国商标品牌节”品牌推广活动为契机,举办泾源品牌展览和推介活动,运用互联网加品牌、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拓展品牌发展空间,大力宣传我县知名品牌,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提升广大清费者购买泾源品牌的信心,赢得消费者对泾源品牌的信赖。深入开展“3.15”“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自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泾源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我县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部门:特设质量安全和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大质量奖培育力度,广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和个人争创自治区质量奖。(责任部门:特设质量安全和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提升质量发展基础保障能力

(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积极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大型游乐设施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消除死角盲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可控。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管,应急处置平台覆盖率达到98%以上,不断提升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能力,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推进气瓶追溯体系建设,防范化解瓶装燃气安全风险. (责任部门:特设质量安全和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加强标准化监管和服务。加强标准化监管,为强化社会治理,优化政务服务,加快农业产业发展等提供标准化服务。坚持标准引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为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和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标准服务。(责任部门:特设质量安全和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计量认证认可监管。围绕民生、社会关注焦点、百姓生活重点等,突出做好医疗卫生、集贸市场领域以及民用“三表”、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加气机、压力表等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强制性认证、能效标识等专项监督检查。(责任部门:特设质量安全和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股、各市场监管所)

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一)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年报宣传引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进年报公示工作。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加快涉企信息统-归集公示共享,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持续推进联合惩戒,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责任部门:食品药品信用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针对质量违法问题反映较多的、涉及安全的产品,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深化竞争执法、打击传销和“无传销县(区)”创建巩固工作。围绕老年人妇女婴幼儿用品、农资产品、能源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消费品,配合开展好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加大县级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反计量、标准化、质量、特种设备安全、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任部门: 稽查大队、特设质量安全和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股、各市场监管所)

(三)严查乱收费乱涨价。加强涉及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禁传规直重大案件督办工作,严格审查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确保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市场待遇。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动向,畅通12315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化解价格矛盾;严厉查处口罩等防护用品、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 稽查大队、特设质量安全和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完善质量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质量表彰和奖励制度,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支持中型企业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扶持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责任部门: 特设质量安全和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开展质量宣传。按照区厅要求,组织开展全区“质量月”活动,更广泛、更深入、更全面地去宣传质量,促进各个行业、各个企业和全社会提高质量意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升质量获得感。 (责任部门:特设质量安全和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股、各市场监管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