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产品质量
索引号
640424019/2023-00296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2-20
名称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 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 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工作
日期:2023-12-20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管理工作,结合主题教育活动,立足岗位实际,12月18日,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液化石油气钢瓶 GB584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 GB7512-2023》两项国家标准的学习宣贯工作,全局全体干部职工及泾源县力天液化石油气储配有限公司气瓶充装人员等24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培训会上,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立即执行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国家标准的通知》,详细解读了《液化石油气钢瓶 GB584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 GB7512-2023》两项国家标准,这两项标准的出台实施,将为保障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新标准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一是禁止气液双相瓶,只允许单纯的气相瓶或液相瓶。鉴于液相瓶风险较大,只规定了50kg一种规格;二是完善气瓶钢印信息。钢印信息必须包括制造商、允许充装量、制造年月和设计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并要求印制深度不得低于0.7mm,便于使用者日常识读和满足监管要求;三是增加电子识读标志。电子识读标志写入了气瓶的关键信息,包括产品信息、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型式试验证书等。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电子识读标志判别气瓶真伪;四是统一气瓶瓶身颜色。为便于识别和管理,规定气相瓶瓶身为银灰色,液相瓶瓶身为白色;五是提高质量追溯信息要求。标准要求气瓶制造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每只产品的相关信息。

下一步,泾源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应用和监管执法等工作,督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加强两项新国家标准的培训学习及贯彻落实,加强气瓶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排除。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