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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4-00060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3-25
名称
关于上报泾源县流通领域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上报泾源县流通领域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4-03-25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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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区、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力保障流通领域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坚决防范因产品质量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区厅、市局的部署要求,我局扎实开展了流通领域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检查工作,现就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我局及时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2024〕67号)《2023年第一批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2023年第二批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2023年燃气器具强制认证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认真研究并印发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重点和要求,要求各市场监管所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开展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摸排检查工作二是各市场监管所通过微信群通知、电话、召开会议等形式,迅速将相关文件精神及国抽、省抽不合格产品清单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燃气用相关产品的经营主体,督促企业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对照不合格产品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停止销售并下架退回生产方。已销售的产品,立即组织召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三是以《2023年第一批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的60批次不合格产品、《2023年第二批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的62批次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2023年燃气器具强制认证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的40批次不合格产品为重点,全面排查我县市场流通领域是否存在销售以上不合格产品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排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强制下架并督促企业退回生产方,对已销售的产品,责令企业全部进行召回并严格落实“三包”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对拒不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知产品不合格依然售卖的,依法依规快速严厉查处。

二、工作成果

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1人次,摸排检查燃气灶具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25家次,立案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灶具及相关产品案件4件(查处《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2023年燃气器具强制认证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的不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罚款12000元,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调压器28台件,没收不合格燃气软管40米。未发现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燃气用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的不合格燃气灶具及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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