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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8/2019-00083
文号
泾财发〔2019〕222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2-03
名称
泾源县财政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第八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泾源县财政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第八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日期:2019-12-03 来源:泾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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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结合脱贫攻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县情实际,依据《泾源县2019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泾开发〔201910号)和《泾源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泾开发〔20196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第八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4.3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此次下达统筹涉农资金154.3万元全部为县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整合政策,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1927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政策界限,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体制。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总体原则,切实提高实质整合比例,坚决杜绝借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现象,着力治理对整合试点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问题,确保涉农资金落地发挥效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

二、精准瞄准贫困人口,严格项目支出范围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必须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泾源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泾开发〔201915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脱贫攻坚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方案,强化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深化细化保障措施,顺畅沟通协调,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促进资金形成有效支出,切实解决项目实施进展缓慢、资金闲置等问题。

四、切实加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行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对市县(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财(预)发〔2017801号)和《泾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或年度结转结余,确保资金使用时效性。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涉及到户项目通过一卡通及时兑付。同时要按照《泾源县预算单位支出双审制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加强资金支付双审制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本单位内控制度,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各个环节,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全面推进公开公示和备案制度,确保资金公开透明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152号)和《泾源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要求,加大项目公开公示力度,通过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和张贴公告栏、设立公示牌等多形式向群众和社会公示。政府补贴类项目资金要通过固原市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进行全面公示,做到工程类项目到点,补贴补助类项目到户,县、乡、村三级联动公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公开公示资料(尤其是影像资料),确保涉农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同时要按照《泾源县加强涉农惠农资金三级备案、三级审核、一个平台监管工作方案》(泾党办发〔201630号)要求做好项目审核备案工作。

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作为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的有关精神,科学合理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并按下发的绩效目标摸板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七、严肃财经纪律,及时纠正和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涉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力度,认真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自查自纠,积极主动配合各级业务部门开展审计、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涉农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问责。此次下达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金科目和用途。除财政部门外,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乡镇和下属单位拨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宁党办〔200654号)等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追责严肃查处。

八、资金支出科目设置

指标具体科目及金额详见附表

附件:1.泾源县2019年第八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目标表

  


  泾源县财政局 泾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11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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