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涉农补贴
索引号
640424008/2020-00185
文号
泾财发〔2020〕51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6-01
名称
泾源县财政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泾源县财政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日期:2020-06-01 来源:泾源县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结合脱贫攻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县情实际,依据《泾源县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泾党发〔2020〕7号)和《泾源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泾扶开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41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此次下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全部为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中: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1万元,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万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整合政策,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号)、《自治区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宁财(农)发〔2020〕17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政策界限,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体制。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总体原则,切实提高实质整合比例,坚决杜绝借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现象,着力治理对整合试点支持不坚决甚至软抵制问题,确保涉农资金落地发挥效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

二、精准瞄准贫困人口,严格项目支出范围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必须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泾源县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泾扶开发〔2020〕10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脱贫攻坚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方案,强化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深化细化保障措施,顺畅沟通协调,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促进资金形成有效支出,切实解决项目实施进展缓慢、资金闲置等问题。

四、切实加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行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对市县(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宁财(预)发〔2017〕801号)和《泾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支出进度,防止资金滞留或年度结转结余,确保资金使用时效性。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涉及到户项目通过“一卡通”及时兑付。同时要按照《泾源县预算单位支出“双审制”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加强资金支付“双审制”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本单位内控制度,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各个环节,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五、全面推进公开公示和备案制度,确保资金公开透明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15〕2号)和《泾源县2015年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试点方案》要求,加大项目公开公示力度,通过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和张贴公告栏、设立公示牌等多形式向群众和社会公示。政府补贴类项目资金要通过固原市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进行全面公示,做到工程类项目到点,补贴补助类项目到户,县、乡、村三级联动公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公开公示资料(尤其是影像资料),确保涉农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同时要按照《泾源县加强涉农惠农资金“三级备案、三级审核、一个平台监管”工作方案》(泾党办发〔2016〕30号)要求做好项目审核备案工作。

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68号)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认真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填制完整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分别上报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同时做好年度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七、严肃财经纪律,及时纠正和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涉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力度,认真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自查自纠,积极主动配合各级业务部门开展审计、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查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涉农扶贫领域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问责。此次下达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金科目和用途。除财政部门外,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乡镇和下属单位拨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宁党办〔2006〕54号)等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追责严肃查处。

八、资金支出科目设置

指标具体科目及金额详见附表。

附件:1、  泾源县2020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