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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1/2018-2749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建环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5-18
名称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5-18 来源: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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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通知>的通知》(宁处非发〔20182号)文件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建(房)发〔2018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做好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的警示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建(房)发〔20185号)文件要求,按照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切实保护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个月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和投资损益自我承担责任意识,构建立体化、信息化预警。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此次活动。

    (二)宣传阶段

    由房地产服务管理所收集整理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和典型案列,统一制定宣传单以及宣传标语,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房地产行业和各住宅小区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相关总结材料于2018610日前报房地产市场服务管理所。

 四、宣传方式和内容

    (一)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标语。

    (二)设置咨询站点,派发宣传资料。在房地产企业、住宅小区广泛派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增强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并逐步形成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注重引导,强调成效。要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力度,着重对人民群众进行正确引导,扎实推进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不断增强新闻宣传的主动性、法制宣传的普及性和社会宣传的广泛性。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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