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解决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廉租住房补贴,根据《泾源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已保障的廉住房租赁补贴家庭进行了复核。
经核查,以下人员暂无法取得联系,复核工作无法进行,现决定暂停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雷玲玲,身份证号64222519******0063
马丽娟,身份证号64222519******1424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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