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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1/2020-0001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住建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3-02
名称
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制度
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制度
日期:2020-03-02 来源: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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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轮候制度在轮候期内应向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第二条 配租前配租对象配租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明确分配对象、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时,按照先保障低收入家庭,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最后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分配原则进行配租。按户主年龄由大到小顺序确定位置。保障无房、无车、无养老保险的家庭,再保障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最后保障无房有车、有养老保险的家庭。转业退伍军人(因公致残)、军烈属、老红军、见义勇为、模范、孤、寡老人等在县城无房产的家庭优先享用

第四条 轮候对象在同等条件下,根据申请时间的先后,确定配租对象。

第五条 轮候期内,家庭成员户籍、收入、财产及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县住建局房产所说明,退出轮候范围。

住建局房产所实行年度审查和日常核查,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时,对轮候家庭进行集中分配。

有残疾、大病、高龄等特殊人员的,可根据申请人意向确定楼层,其他家庭全部按照分配方案进行配租。

第七条 轮候家庭分配到公共租赁住房后,我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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