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第一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一项:对推进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思想认识不足,安排部署多、督促落实力度不够,环保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部分地区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牵头(责任) 单位:泾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双发展,推进绿色发展,加强落实力度。
整改完成情况:
1、召开8次县委常委会、10次政府常务会、6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2、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做出36次批示,对生态保护、泾河流域综合整治、企业污染防治、污染源排查、重点建设项目进度、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3、县级领导先后41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协调推动加大整改工作强度、综合整治泾河流域污染、加大企业污染防治、加强污染源排查、加快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等工作;
4、出台了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24份;
5、与各职能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17份。
整改验收情况: 县委、政府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县重要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第12次县委常委会强调“要严守生态红线,严把项目审批关,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第17次县委常委会强调“生态优先、富民为本、绿色发展”;第14次政府常务会 强调“要深刻吸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要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构筑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第18次政府常务会强调要把生态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环保站)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954-5011057
联系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3号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