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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424001/2017-00455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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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7-1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泾源县建环局 |
泾源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第十六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十六项:固原市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升8%。
牵头(责任) 单位:泾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控制城市PM值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整改完成情况:
1、加快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2、进行重点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增加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等项目工程;
3、对黄标车等机动车进行查处和报废;
4、严格管控煤质质量,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5、对畜禽养殖粪便污染进行严格治理,治理相关的管理办法;
6、对农村面源焚烧秸秆等大气污染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禁燃方案。
整改验收情况: 制定印发了《泾源县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泾源县从严管理城市十项规定》、《泾源县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等,加强城区扬尘控制,推行建设工地标准化管理,对境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累计出动洒水车辆1200余次,在全县重点项目拆迁现场实行每日早中晚3次洒水降尘,有效防止了扬尘污染。开展餐饮油烟排查整治,对全县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台账,62家餐饮单位安装了油烟煤烟净化设施、使用清洁高效能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环保站)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954-5011057
联系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3号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