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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六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424011/2018-26055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建环局

泾源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第六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六项:自治区对重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严厉。

牵头(责任) 单位:泾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对违背科学发展、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必须严格追责

整改完成情况:

1、对泾源县污水处理厂不稳定运行造成泾河水质下降进行问责,并处10万元罚款;

2、泾河水质下降对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马银全进行问责;

3、泾河水质下降对泾源县水务局局长陈宝进行问责;

4、泾河水质下降对泾源县香水镇人民政府书记于永平进行问责。

5、泾河水质下降对泾源县泾河源镇人民政府镇长杨志进行问责;

整改验收情况: 县委、政府确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理念,严格落实《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固原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2018年第一季度2、3月连续两个月泾河水质下降到三类,我县纪委对县建环局、水务局、香水镇和泾河源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向县委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县建环局对污水处理厂经理进行了免职,分管局长作出书面检查;对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不达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泾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关停并责令整改,查封了生产车间,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环保站)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954-5011057

联系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3号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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