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4011/2019-00014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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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根据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019]64042400006号)要求,我局执法大队人员于2019年4月12日对泾河源镇涝池村泾河源支流发现有群众倾倒生活垃圾,并有动物尸体浸泡在河水中,影响泾河水质,污染周边环境情形进行督促检查。2019年4月16日进行了“回头看”,动物尸体为牛犊已清理,河道两边生活垃圾清理
彻底。
请你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泾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保护水生态,保证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于2019年5月6日前将整改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