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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源县2019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4013/2019-0002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2019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根据中央、区、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总体部署,为深入持续推进我县河湖长制“六大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泾源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中2019年既定目标任务的完成,县河长办提出2019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并进行了分工。方案分为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基础保障三部分。

一、年度工作目标

以“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为总目标,按照《宁夏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0)》(自治区总河长1号令)为总要求,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为牵引,通过全面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乱挖乱采突出问题,全面清理取缔非法入河湖直排口,保障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畜、禽、渔集中养殖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到2019年底,全县河流水质总体达到Ⅱ类,泾河、策底河、暖水河、颉河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率达到100 %,河湖水域面积不萎缩,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群众对美好河湖水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加。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大非常规水综合利用。全面落实水资源管护主体与责任,建立和完善以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2019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9 亿立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底,长期坚守

2.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四大节水行动”。启动创建泾源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水量分配制度,初步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在生产上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在生活上达到供水保证率高、用水效率高、普及节水型器具目标,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在维系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逐步建成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发展科学的节水型社会。持续开展“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市节水普及、全民节水文明”四大节水行动,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和高效节水灌溉,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布局。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55立方米以下(当年价),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3立方米以下(当年价);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08,规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城镇污水处理率县城达到90%,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县城控制到12%,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辖区内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泾河泾源源头水保护区、泾河宁甘缓冲区达到类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除背景值外)达标率达到100%;机关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70%,事业单位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30%,规上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25%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底,长期坚守

3、优化水资源配置。优化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加强水资源综合调度,科学确定泾河等河流生态量,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区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河流水质中的作用,保障泾河枯水期生态基流。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底,长期坚守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4.开展河湖环境整治。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清水畅河净源”专项行动,落实《关于开展泾源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泾河长办发〔201821号)、《关于印发泾源县实施清水畅河净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河长办发〔201819号)明确的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7月底

5.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根据关于印发《“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泾源县泾河流域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检会发〔20191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力协作摸查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四乱”现象,加快建立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

责任单位:检察院、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7月底

6、推进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完成全部9条河流及10座水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完成总任务量的100 %。加快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河长制综合信息平台互通共享。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底

  1. 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积极推进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工作。依照泾源县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组织编制全县重点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并审批实施,组织开展河湖岸线保护利用工作。

责任单位:水务局、发改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8.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提升水资源监控能力实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建立水利、环保等多部门标准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生态监管网络,实现监测成果共享。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100%,加大全县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扩大监测覆盖面,城镇监测覆盖率达100%,乡镇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卫健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底,长期坚守

9、加强直接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湖的工业企业直排口,巩固河湖排污口整治成果,加强对已封堵直排口巡查管控,严禁各类新增直排口。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底,长期坚守

10、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分散式管网收集、集中式设备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农村改水改厕覆盖面和受益率,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监管,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一级A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出水侧主要污染物指标要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第三方抽检机制,对超标排放企业从重从严处罚。加大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因地制宜实施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和分散处理项目。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鼓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大幅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底

11.严格工业园区污水防治。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提升工业园区水处理能力,严格落实企业污水预处理、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厂运维监管,严格落实一级A稳定达标排放。对园区内涉水企业情况摸底调查,将企业涉水企业名单、污水排放量、排放强度、治污能力、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等情况整理归档,形成工业园区“一企一档”。强化园区项目准入和管理,严禁引入耗水多,污染重的项目;加强园区内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对于含有重金属等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建设企业预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提升改造园区污水管网,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监控平台联网。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

  1. 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对县内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治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扩大有机肥替代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总面积5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总面积1万亩。深入推进“两处理、两改造”,实施农村改厕0.3万户,生活污水处理达到15%。对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全面有效治理,治理农村河湖沟渠,减少入河湖污染物总量。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

(四)加强水生态治理保护

13.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开展水源及河道治理项目建设。新建泾源县响龙河水库工程,库容约100,受益人口15200,计划投资10056万元;实施泾源县颉河生态治理工程,治理沟道总长22.57公里,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受益人口21500,计划投资5600万元;实施泾河源镇南沟山洪沟治理工程,沟道治理5263,计划投资1200万元;实施城关村排洪工程,计划投资297万元;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计划投资205万元。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底

14.实施流域水生态保护。建设颉河湿地公园河岸植被恢复工程,加强人工湿地工程运行管理,发挥环境效益。继续推进湿地确权登记,完成“四个一”示范造林工程17.3万亩抓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计划投资3458万元,开工建设瓦亭流域、米岗流域、沙塘流域、东庄子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3平方公里,受益人口34906人。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五)加强执法监管

15.强化水环境预警监管能力。严格弹筝峡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邀请固原市、平凉市环境监测机构对泾河弹筝峡出境断面进行定期会商、联合监测、信息共享,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对水质达标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水质达标。同时,将水环境质量纳入生态环境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19年底

16.强化涉河湖综合执法。将河湖日常执法监管纳入本地区综合执法体系,加大涉河湖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有计划地开展河湖巡查和清理整治,不断提高河湖管理保护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

17.强化河道采砂监管。科学编制河湖采砂规划,落实河道采砂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许可和采砂监管事权,规范审批监管流程;巩固河道采砂禁停成果,对非法采砂活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责任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底

三、强化基础保障

18.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河湖长对河湖管理保护组织领导职责。县级河长及乡镇级总河长要指导联系部门及联系人年初制定河湖长制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要利用河长通、巡河通APP开展巡河工作,县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2次且每次巡河不低于30分钟,针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要有处理措施、整改结果等资料。各级河长要指导完善“一河(湖)一档”,落实“一河(湖)一策”,通过下级河长向上级河长述职等方式,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及时调整因工作变动的河湖长,保证工作

断档、

缺位。进一步规范并适度加密河湖长制公示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责 任 人:各县级河长、乡镇级总河长

配合单位:各联系部门、联系责任人及各级河长办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并长期坚守

19.落实机构人员。结合机构改革,依法落实河湖长制日常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立泾源县河长制办公室常设机构,核定编制7人(建议设专职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6名,其中水务局3人、自然资源局1人、生态环境局1人、农业农村局1人),长期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梳理明确河湖长制责任部门职责,完善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高效运转的联动推进格局。

责任单位:编办

配合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93月底

  1. 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河湖保洁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把农村保洁员、巡河员、城防执法队员、护林员、道路养护员五支队伍布设在每个网格里面,负责该流域的保洁工作,真正做到全覆盖。落实乡镇河湖日常保洁巡查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加强河道巡河保洁员的管理,落实河流水域岸线巡查、保洁、管养责任,配套完善沿河湖垃圾收集设施,强化重点地段监控,及时组织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和水草打捞收割,对垃圾偷倒等问题实施严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配合单位: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守

21.全面运行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按照自治区河长办建立、运行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要求,各级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建立运行,各级河长、巡河员要全部安装河长通、巡河通并开展巡河、保洁工作。

责任单位:河长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守

22.加强河湖长制培训、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各级河长办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增强各级河长及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电视台、网站、报刊、广播等媒体作用,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平台,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及时公开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水质监测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倡导将河湖保护管理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保护治理河湖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守

23.强化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河长办统筹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对乡镇、部门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建立突出问题通报机制,跟踪督导问题整改,定期向总河长报告工作。出台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年底前完成对下级河长制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力的予以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河长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守

24.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统筹安排落实河湖管理保护专项经费及河长办日常工作经费,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将河湖巡查保洁、岸线维修养护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河长办、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长期坚守

25.提升河长办履职能力。建立健全河长办内部工作制度,明晰界定各责任部门职责,全面提升河长办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的能力,确保河长办高效运转。

责任单位:河长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河长办、河长制相关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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