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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640424001/2017-45088
- 文号
- 财税〔2017〕76号
- 发布机构
-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泾源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10-24
- 名称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