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减税降费 > 相关政策
索引号
640424008/2020-00068
文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2-11
名称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日期:2020-02-11 来源:泾源县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