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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9/2022-0016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1-05
名称
泾源县失业保险政策说明
泾源县失业保险政策说明
日期:2024-01-05 来源: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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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 

1.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什么是失业保险费?

答:失业保险费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依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时缴纳的费用。

3.什么是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由失业保险提供的各种帮助措施。

4.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保险金是指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的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费用。

二、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满2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满3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的,领取14个月;从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目前泾源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575元。

5.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失业人员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制卡银行(见社会保障卡左上角)任意网点开通金融功能。窗口申领——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网上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掌上申领——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人社12333APP、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线上申领。

  6.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领金期间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办理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但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8.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的具体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并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续发失业保险金不需要本人申领,由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自动核定发放。

9.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10.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的情形:《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1.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登录“我的宁夏”手机APP点击“失业保险”进行查询。

12.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处理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1.农民合同工失业保险缴费的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依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农民合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3.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计发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本人1个月生活补助;从第2年起,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生活补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生活补助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同。农民合同工领取生活补助的同时,按照本人领取生活补助金总额的50%给予医疗补助。

5.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流程: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失业农民工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制卡银行(见社会保障卡左上角)任意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窗口申领——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网上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掌上申领——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人社12333APP、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线上申领。

四、失业补助金

 1.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2.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执行两个标准:一个标准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对象主要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缴费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一个标准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执行,对象主要是缴费6个月以下的参保失业人员。

3.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窗口申领——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网上申领——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掌上申领——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人社12333APP、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或小程序线上申领。

经办机构: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54-5011271

经办地址: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二楼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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