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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9/2024-00044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3-19
名称
泾源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说明
泾源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说明
日期:2024-03-19 来源: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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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范围

凡在泾源县境内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者,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在泾源县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全部用于借款人自身的创业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等,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三、创业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等在职在岗人员、退休职工以及正在享受国家财政扶持的就业人员(包括“三支一扶”、事业单位实习、村干部、行政事业单位雇佣的临时工、公益性岗位和西部计划人员等)一律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四、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五、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一)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户口薄、结婚证、学历证明、复转军人证等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由受理窗口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
      (二)小微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学历证明、复转军人证、其它材料由受理窗口通过大数据平台获取。
    六、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2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方式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创业担保贷款的次数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九、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
       (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1名在职职工担保;
       (二)2户-5户联保;
       (三)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一)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三)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泾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二楼大厅1号窗口
        联系电话:0954-50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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