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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4/2021-0004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8-09
名称
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文头(85号)
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文头(85号)
日期:2021-08-09 来源: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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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支持引导泾源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宁夏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2021农业农村相关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和任务清单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规模及范围

2021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21.9944万元,其中:自治区下达我县中央补贴资金206万元(含第二批增加资金56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10万元结转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9944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0.0024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5.992万元)实施范围覆盖全县7个乡(镇)和农林牧场。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等15大类35个小类114个品目(详见附件1自治区确定的所有品目机械敞开补贴,满足全县申请购机者的需求。优先保证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所需机械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及薄弱环节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逐年降低补贴测算比例,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

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1.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2.自治区支持新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通过星级评定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业综合服务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3)。

3.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埋藤机等葡萄生产机械、深松机、蔬菜移栽、收获机械,TMR全混合日粮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累加补贴额=中央补贴额×1/3)。

4.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额度。产业园与产业集群的支持环节中有涉及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不再重复补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操作流程。补贴资金由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结算兑付,直接打入补贴对象的账户。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

1.发布实施方案。泾源县农业农村、财政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按年度明确剔除出补贴范围和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

2.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通过线下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向机具使用地泾源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自主提出补贴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行办理牌证,提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不断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做到应录尽录,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如果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探索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

4.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5.补贴资金兑付。县财政审核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机)发〔20208号)执行。 

七、工作经费及用途

县财政局在自治区安排农机补贴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自治区下达县级补贴资金总额1.5%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购机补贴工作宣传培训、资料印发、补贴档案管理、补贴标识喷涂、打码、办理设备购置、用户调查、机具核查车辆燃油费等,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卫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成 员:

张振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  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    靳安平

 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李保

海 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

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的申请受理、审核、公、兑付结算、监管、档案管理及自评验收等工作,并及时总结农机购置补工作经验和不足,按时完成农机购置补实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自评,将项目资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二)规范操作,严

管理。一是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二是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三是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核验,特别对补贴额较高大中型机具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对短期内大批量异常申请要加强监管。四是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五是全面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六是积极推广使用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三合一”技术。七是加强对享受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依法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和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好售后服务工作。(三)公开信息,接受

监督。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心要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体有效运行,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公告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上公布。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四)加强监管,严惩

违规。县财政局、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心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关于进一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关于印发农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自治区农农村厅、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宁农(机)发〔2017〕3号)要求,对购机次购置多台机具、购机者连续多次购置同类机具、本地区短期内补贴大量同类机具等异常情形的预警监测及分析处理。要加大对补贴额较高和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进行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理情况。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为做好泾源县农机购置

补贴监管和服务工作,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号码分别为:农业农村局0954-5011154、财政局农业股0954-5011993;农机化推广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咨询及质量投诉电话:0954-5011615。(五)深入开展农机

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搞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自评工作。附件:1.2021年


宁夏农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

置补贴产品退规定     3.农机购

置补贴机具表      4.泾源

县2021年 批农机械购置补贴金支付报告单5.泾源县2021年

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6.宁夏

销售机具基本表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泾源县财政局2021年8月3日附


件:1 2021








宁夏

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5个小

11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1.

1

地机械1.1

.1 铧式犁1

.1.2 旋耕机1

.1.3深松机1.

1.4开沟机1.

1.5微耕机1.

2整地机械1.2

.1圆盘耙1.

2.2起垄机1.

2.3灭茬机1.

2.4筑埂机1.

2.5铺膜机1.

2.6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2.

1播种机械2.1

.1条播机2.

1.2穴播机2.

1.3小粒种子播

种机2.1.4根茎类种子

播种机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

种机2.2育苗机械设备2

.2.1秧盘播种成

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3栽植机械2.3

.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2.4

.1施肥机2.

4.2撒肥机2.

4.3追肥机3.

田间管理机械3.

1中耕机械3.1

.1中耕机3.

1.2埋藤机3.

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3.2

.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式喷雾

机3.2.3植保无人驾

驶航空器3.3 修剪机械3.

3.1果树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

机4.收获机械4.1谷

收获机械4

.1.1割晒机4.

1.2自走轮式谷

物联合收割机4.1.3自走履带式

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4半喂入联合

收割机4.2玉米收获机械4

.2.1自走式玉米

收获机4.2.2自走式玉米

籽粒联合收获机4.2.3穗茎兼收玉

米收获机4.2.4玉米收获专

用割台4.3蔬菜收获机械4

.3.1果类蔬菜收

获机4.4根茎作物收获机

械4.4.1薯类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

械4.5.1割草机(含

果园无人割草机)4.5.2搂草机4.

5.3打(压)捆

机4.5.4圆草捆包膜

机4.5.5青饲料收获

机4.6茎秆收集处理机

械4.6.1秸秆粉碎还

田机5.收获后处理机械5

.1脱粒机械5.1

.1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

.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4

.1谷物烘干机

5.4.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

.1碾米机6.

1.2组合米机6

.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6.

3果蔬加工机械6

.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蔬菜清洗机

 7.农用搬运机械7.

1装卸机械7.1

.1抓草机  

 8.排灌机械8.1喷

机械设备8

.1.1喷灌机(卷

管式)9.畜牧机械9.1饲

(草)加工

机械设备9.1.1铡草机9.

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9.

1.4压块机9.

1.5饲料(草)

粉碎机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

制机9.1.8饲料制备(

搅拌)机9.2饲养机械9.2

.1孵化机9.

2.2喂料机9.

2.3送料机9.

2.4清粪机9.

2.5粪污固液分

离机9.3畜产品采集加工

机械设备9.3.1挤奶机9.

3.2贮奶(冷藏

罐10. 水产机械10

.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1

0.1.2投饲机(

含投饲无人船)11. 农业废弃物利

用处理设备11.1废弃物处理设

备11.1.1废弃物料

烘干机11.1.2残膜回收

机11.1.3沼渣沼液

抽排设备11.1.4秸秆压块

(粒、棒)机11.1.5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设备11.1.6有机废弃

物好氧发酵翻堆机11.1.7有机废弃

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12.农田基本建设机

械12.1 挖掘机械1

2.1.1 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12

.2.1平地机1

3. 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

机13.1.2热风炉1

3.2食用菌生产设

备13.2.1蒸汽灭菌

设备13.2.2食用菌料

装瓶(袋)机14.动力机械14.

1拖拉机14.

1.1轮式拖拉

机14.1.2手扶拖拉

机14.1.3履带式拖

拉机15.其他机械15.

1养蜂设备15

.1.1养蜂平台

15.2 其他机械1

5.2.1驱动耙1

5.2.2简易保鲜

储藏设备15.2.3旋耕播种

机15.2.4大米色选

机15.2.5杂粮色选

机15.2.6秸秆膨化

机15.2.7畜禽粪便

发酵处理机15.2.8农业用北

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15.2.9沼气发电

机组15.2.10有机肥

加工设备15.2.11根(块

)茎作物收获机15.2.12果园作

业平台15.2.13果园轨

道运输机15.2.14秸秆收

集机15.2.15水产养

殖水质监控设备附件:2农机购置补贴









产品退货

规定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

须符合有关农机产品三包规定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方可退货。一、已申请补贴但尚未

发放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应告知县农机部门,县农机部门核实退货情况。如同意该补贴对象退货,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如已报送至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核实补贴资金未发放的,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同意退货”后,县农机部门删除该补贴对象在补贴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二、补贴资金已发放的

补贴对象要求退货的,必须经县农机部门审核同意,补贴对象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补贴专户,持退款银行票据经县财政局确认,县财政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县财政部门在补贴系统中的申请退货栏目中查找该购机者,点申请退货。补贴对象将签署同意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反馈县农机部门后,购机者携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复印件和机具退给供货企业,供货企业方可接受退货并将购机款退还购机者。三、补贴对象所购机具

享受补贴后,如私自与供货企业达成退货协议,未退还补贴资金,擅自退货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除向该供货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外,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企业补贴资格。附件3农机购置补贴机


具复

表复核单位:一、购机者

情况姓

   名

家庭住址乡(镇)


   组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二

、补贴机


具情况机具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生产企业


经销商购


机日


期机具价


格补贴


金额发动


机号码出


厂编号行


驶证号码购


机者本人


确认以上信


息属实签字:三、复核内容(

在相应

处打“√”)目村核查乡(镇)

查1

、购机

人与补贴指标

领人是否一致是□ 否□

是□ 否□

2、是否与《农机购置

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品目相符是□ 否□

是□ 否□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

牌是□ 否□

是□ 否□

4、出厂编号、发动机

是否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一致是□ 否□

是□ 否□

四、县农机部门复核人

员意见实际购机

与申请补贴信

息(材料) 一致 □     不一致□验货人对本表申请内容

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五、县农机部门复核意

见负责人签字:

               县农机管理部门(公章

)          

                         年   月   日附件4泾源县2021

年第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支付报告单时间:年月日单位:元

机具种(台)财


政补贴金


额本次核拨

金额备注合计

中央自


机机

具合

计合

计(大

写)







:小







写:







¥元县农机化中

心(章)

位法人(签字)

领导(签)经

人(签字) 日县业农

位法人(签字)分管

领导(签)经

人(签字)年月县财政(章)

(签字)

责人(字)

办人(签字)年月附件5源县2

021

年度

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公告单位:公告时间:

年月日序号所在乡(镇

村组

购机者

姓名

具品目生

产厂家产品

名称购买

机型购买

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

价格(

元)单

台补贴额(元)总

贴额(元)合计附

件6宁夏销售机






















































具基













本信

表供货企业详细名称(公

章):信息栏目名或数

注机具生

产企业全称

机具

大类机具小类机具


品目机具



型号及名



称出厂编



号发动机号购机



销售日期



年月日购



机者所属地区


市、区)购机者


机者身


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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