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泾源县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保障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规定,2018年4月1日--4月4日我局工作人员拟对老肉联厂项目片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
工作要求:
(一)调查摸底登记期间,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入户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未登记的,责任由产权人自负。
(二)自通知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三)自通知之日起,建环、国土、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金融、供水、供热、供电等部门暂停办理本区域内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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