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泾源县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5)32号》及《泾源县县城规划区内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泾政发〔2011〕79号)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肉联厂家属楼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地点:肉联厂家属楼
三、征收范围:东至民生苑小区西围墙、南至丽景苑B区围墙、西至泾河印象东围墙、北至泾源县第三幼儿园。
四、补偿方案: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5〕32号》及《泾源县县城规划区内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泾政发〔2011〕79号)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予以货币补偿方式征收。
五、征收期限: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5月27日
六、被征收人的权利及义务: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公告事项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固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凡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泾源县肉联厂家属楼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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