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十四项: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对违法问题查处不力,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牵头(责任) 单位:泾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强化环境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基层环境执法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严查重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累计出动监察执法人员118人次,检查各类企业52家次,立案行政处罚3件,约谈企业2家。
整改验收情况: 持续加大环保执法检查与违法惩处力度,坚持“无死角、零容忍”。建立环保执法监管“四查四看”机制,将日常监管与“双随机”执法相结合,强化项目运行环境影响动态监管;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县级领导包片、乡镇领导包村、村级领导包点、四支队伍包段的四级“网格化”监管机制,构建了以786名林业生态护林员、89名河道巡查员、215名综合执法员、643名环卫保洁员为主要力量的环境监察巡查体系,以最严格的机制约束行为、强化问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环保站)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954-5011057
联系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3号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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