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二十八项: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仅完成36个,完成率49%,37个项目未按期完成。
牵头(责任) 单位:泾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1、完成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
2、2017年制定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方案,2020年年底前完成水源地保护工程及其他项目。
整改完成情况:
1、2017年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编制完成泾源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规范化建设方案。
3、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持续加大对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力度。
整改验收情况:
1、已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并对轻工产业园区安装污水提升设施1套,铺设集污管网600米,实现了园区与县城污水处理厂并网连通;
2、编制完成了泾源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和规范化建设方案,树立警示牌和标示碑5个、水源地界碑2座、界标20个,实施隔离工程,新建外围包围隔离防护网1880米、泾隆公路两侧防撞栏2800米、设置事故导流槽2公里,突发事故应急池正在进行招标,全部工程计划2018年底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环保站)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54-5011057
联系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3号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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