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第十一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十一项:2016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滞后,生半年仅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0.9%。
牵头(责任) 单位:泾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快速准确完成老旧黄标车淘汰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
1、完成2016至2017年底固原市下达的老旧黄标车淘汰任务指标。
整改验收情况: 已完成2016至2017年底固原市下达的老旧黄标车淘汰任务指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环保站)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954-5011057
联系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3号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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