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第二十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二十项:燃煤锅炉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截至2015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城市建成区任由244台(其中银川市142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较为严重。
牵头(责任) 单位:泾源县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完善燃煤锅炉废气治理设施。
整改完成情况:
1、加快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2、进行重点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增加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等项目工程;
整改验收情况: 2016年11月对县供热公司4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改造,脱硫效率达70%,除尘效率达99%,各项污染物达标率100%。截至2017年底,我县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环保站)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0954-5011057
联系地址:泾源县龙潭西街3号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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