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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1/2019-00014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5-01
名称
督办通知
督办通知
日期:2019-05-01 来源: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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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019]64042400006号)要求,我局执法大队人员于2019412日对泾河源镇涝池村泾河源支流发现有群众倾倒生活垃圾,并有动物尸体浸泡在河水中,影响泾河水质,污染周边环境情形进行督促检查。2019416日进行了“回头看”,动物尸体为牛犊已清理,河道两边生活垃圾清理

彻底。

请你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泾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保护水生态,保证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于201956日前将整改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201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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