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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70/2020-0001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2-03
名称
督办通知
督办通知
日期:2020-02-03 来源: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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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卫健局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于2020123日—130日对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 泾河源镇卫生院、新民乡卫生院、黄花乡卫生院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未与第三方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导致医疗废物长时间存放,对环境造成污染威胁。

  2. 泾源县人民医院、佳禾医院、香水镇中心卫生院、大湾乡卫生院、六盘山镇卫生院未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暂存2日,均超过规定期限,暂存时间长。

整改要求: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办法》整改要求如下:

  1. 泾河源镇卫生院、新民乡卫生院、黄花乡卫生院于5个工作日内建设规范性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并于第三方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使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2. 泾源县人民医院、佳禾医院、香水镇中心卫生院、大湾乡卫生院、六盘山镇卫生院与第三方沟通,按照有关条例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转运、处置医疗废物。


望你局高度重视,督促以上医疗机构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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