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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3/2019-0002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5-27
名称
关于印发泾源县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0)的通知
关于印发泾源县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0)的通知
日期:2019-05-27 来源:泾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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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

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着力解决我县河湖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河湖系统治理,加速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参照《宁夏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0)》(自治区总河长1号令),结合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湖长制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19年目标:实施我县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治理,全面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乱挖乱采突出问题,河湖卫生环境全面改善,取缔关停非法入河湖直排口,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控,重点支流、重点湖库水质总体达到Ⅱ类及以上,重点水功能区、国控、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县级河湖水域、水库岸线划界全面完成,县域水域面积不萎缩,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2020年目标: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09亿立方米以内,重点水功能区、国考断面、县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普遍达到或优于考核指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县级河湖水域、水库岸线确权建库全面完成,基本实现河湖“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初步修复、水环境清洁优美”。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统筹治理。依托我县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推进河湖管理治理保护。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正确处理河湖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

突出重点,分区指导。围绕生态功能区划特点,水域岸线统筹兼顾,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解决河湖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突出问题。

科学施策,综合治理。坚持流域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开展河湖污染源调查分析,加大先进治理科技成果应用,综合运用行政、科技、法律等手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发挥河湖治理整体效益。

健全法制,严格监管。加大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健全涉河湖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滥采滥挖、超标排污行为,推动河湖管理保护规范化、法制化。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压实各级河湖长牵头抓总责任,健全完善“党政齐抓、河长引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部门之间责任明确,协同发力。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培育全社会珍爱河湖、保护河湖良好风尚。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整治河湖“四乱”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水河湖〔2018243号)精神,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改善河湖环境。

1.清理整治“乱占”问题。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行为。对围河造地、围河造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防洪标准退地还河、退田还湿,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营生产活动。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及时清除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县水务局、检察院牵头,农业农村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落实)

2.清理整治“乱采”问题。落实河道采砂监管主体责任,水务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牵头负责非季节性河流和季节性河流采砂审批监管和环境整治恢复,规范审批监管流程。县水务局按照事权组织编制河湖采砂规划,依法划定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严格控制年度采砂总量。巩固河道采砂整治成果,全面取缔非法采砂行为,清理非法采砂设备、堆场,恢复采砂区生态环境。加大重点水域采砂监管力度,逐段、逐点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始终保持对私采盗采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对非法采砂活动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9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河湖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完成采砂区环境整治恢复。(县水务局、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落实)

3.清除整治“乱堆”问题。按照《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党办〔201843号)要求,对垃圾河湖、垃圾沟渠、垃圾围坝等涉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点位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滚动销号制度,限期完成清理,定期组织垃圾打捞和后续处理。建立健全河湖巡查保洁制度,加大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巡查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涉水垃圾堆放点增量。2019年,全面完成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水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基本完成河湖水面及管理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县水务局、检察院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落实)

4.清理整治“乱建”问题。对河道堤防内、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对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的位置和界限建设的涉河项目,认定为违法建设项目,列入整治清单,依法拆除、取缔或整改。特别是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涵养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对涉河违法项目,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2020年,基本完成县级河长管理河流保护范围内的乱建问题清理整治。(县水务局、检察院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具、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配合,各乡、镇落实)

5.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加快建立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力协作摸查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四乱”现象。20197月上旬,全面完成县域“清四乱”专项行动任务。(县水务局、检察院牵头,各乡、镇落实)

(二)持续强化水域岸线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严格管控河湖生态空间,强化水域岸线日常管理,提升河湖水域生态自然恢复功能。

1.推进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依法依规将全县河流、水库及涉水工程设施管理范围统一纳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范畴,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管理使用权。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推进河湖水域划界确权。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维护保障全县防洪、供水、生态安全2019年,完成县级9条河流及10座水库管理范围调查划界工作,完成总任务量的90%2020年,完成全部县级河流、水库及涉水工程设施管理范围确权建库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水务局、财政局、各乡镇配合)

2.严格水域岸线和生态空间管制。公布重点河湖名录,以泾源县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重点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科学划定岸线生态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等功能区。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限期退出非法侵占河湖、湿地,加大退耕还河湖力度,研究探索退耕还湿机制2020年,基本完成河湖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岸线行为的清理整顿。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配合)

3.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监管。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岸线监测系统,开展河湖水文、水质、水生态和河湖空间的监测,实现河湖水域岸线监测数据共享。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对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水利设施、污染水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动态监控,实时掌握和及时处置。(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各乡镇配合)

(三)着力加强河湖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1.强化水资源管理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严控用水总量超标。核定主要河道水域纳污能力,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水资源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施水资源计量监控。(县水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配合)

2.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启动创建泾源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水量分配制度,初步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在生产上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在生活上达到供水保证率高、用水效率高、普及节水型器具目标,鼓励利用非常规水源,在维系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逐步建成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发展科学的节水型社会。持续开展“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市节水普及、全民节水文明”四大节水行动,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和高效节水灌溉,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布局。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55立方米以下(当年价),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3立方米以下(当年价),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08,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4%,县城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到12%,辖区内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泾河泾源源头水保护区、泾河宁甘缓冲区达到类水质,二级水功能区水质逐年好转;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除背景值外)达标率达到100%;机关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70%,事业单位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30%,规上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25%(县水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保障河湖生态用水。优化河湖水量调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河湖水质中的作用,采取联合调度、水系连通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改善河湖水体流动性,保障河道水系生态用水,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加快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保障河道非季节性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县水务局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

4.促进非常规水利用。完善非常规水利用鼓励政策,优先审批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加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城市非常规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快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开展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污染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改善水环境质量。

1.加强城镇生活污水防治。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第三方抽检制度,对超标排放企业从重从严处罚。因地制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促进农村水环境改善。科学设计和高质量实施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处理效率效益。2019年,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一级A 稳定达标排放,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2020年,县城和重点乡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创建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乡镇。有效整治村庄规划范围内沟渠河湖,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蓄水池等设施,减少入河湖污染物总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配合)

2.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全面取缔不符合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实施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实现全部稳定达标排放。对已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组织开展评估,凡对设施出水造成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3.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增施有机肥和高效新型肥料,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实现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关停工作,推行“三改两分三防再利用”,即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输送为暗沟输送,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储存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2019年,对县内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治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扩大有机肥替代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总面积5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总面积1万亩。深入推进“两处理、两改造”,实施农村改厕0.3万户,生活污水处理达到15%2020年,全县每年化肥施用量不超过4000吨,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配合)

(五)大力实施河湖水生态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通过水系连通、涵养水源、保护湿地等措施,让河湖休养生息,再现河湖生命健康。

1.开展河湖污染源调查。对全县河湖、沟道开展污染源调查,找准病灶,对症施治。(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务局、各乡镇配合)

2.实施流域水生态修复。综合运用节水减排、截污治污、河湖清淤、岸坡砌护、水系连通、水土保持等措施,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河湖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项目。打造安全型、生态型河流水系和绿色生态廊道,提高防洪能力。(县水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配合)

3.促进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充分发挥河流与湖库湿地调蓄洪水、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修复。推进湿地确权登记,开展退耕还湿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水务局、各乡镇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美丽河湖建设是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的重要举措。要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区域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县河长办要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职能。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各级河湖长和河长办统筹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预警。加快推进涉河湖事务的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水务等多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执法基础。对重大涉河湖、涉水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河湖水环境承载能力预警和管控机制,建立河湖健康状况常态化发布机制,及时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县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配合)

(四)注重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对水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认识,突出科学论证、精准施策。加快推广应用水污染治理新技术,加快研究完善再生水回用、生态补偿激励机制;突破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疏浚底泥污染物综合处置等技术。(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牵头)

(五)强化监督和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树立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形成党政主导、人大政协督办工作格局。邀请公众、社会组织参与重要执法行动、重大河湖污染事件调查,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珍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县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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