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19〕247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0〕164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现下拨2020年06月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县6月份有分散供养特困对象 316户320人,应发放基本生活费 158080元;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66人,应发放照料护理资金5280元;以上合计共16336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38号)文件规定,加强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民政局审核提交发放花名册及金额清单,财政局审定后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金融机构通过社保卡直接打入救助对象账户中,确保困难群众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各乡(镇)要及时将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及时通知辖区内困难救助对象领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由特困对象持社保卡到当地开户商业网点直接领取,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现问题。
三、县农商行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6月特困”,对提供的发放名目要准确打印,让特困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低保救助对象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泾源县2020年6月份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发放统计表.xlsx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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