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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20-0005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07
名称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常态化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常态化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0-07-07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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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等救助对象管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以及重复享受补助政策、迟报漏报瞒报死亡人员信息等问题,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 号)和区、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常态化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协调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民政、财政、人社、公安、住建、残联、审计等部 门组成的充分发挥县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措施,通报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事前、事中监督,推进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常态化。

二、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分级监管负责制

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县民政部门是低保的审批机关。要履行好救助对象审批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乡镇开展救助工作,严格审查乡镇上报的调查材料和系统核对报告;严肃审批行为,严把进退关口,保障对象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的受理和审核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对象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上报等职责;规范申请审核程序,把好新增、调档、取消等关键环节,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对本辖区所有保障对象进行入户核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申请递交、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等工作。村(居)干部负有主动发现、帮助申请、协助调查、评议告知、按时上报信息等职责。村干部要动态掌握本行政村低保、残联人等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及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做好核实上报工作。

三、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月报告制度

各乡镇、县民政局要加强对低保、高龄、特困对象、残疾人的日常监管,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死亡人员或不符合条件对象,要及时核查、提交、调整。实行死亡对象月“零报告”制度,要结合“民政云”系统月结数据,每月25日之前将《泾源县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定期报告取消人员名单》经乡镇民政办主任审核,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当月核查无死亡的填报“0”,不得推诿不报、迟报、漏报,或不经过调查核实直接上报。

四、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比对监测长效机制

根据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和保障对象认定工作需要,民政部门将采取加密U盘、加密邮件等形式,每月向公安、卫健、人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提供保障对象电子花名册进行信息比对,一经发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将及时停发补助并责令追回补贴资金。

五、强化社会救助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各乡镇、县民政局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对中央区市县巡视巡察审计发现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等违纪问题,以及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的重复享受补助政策、迟报漏报瞒报死亡人员信息等违规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做到发现一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一件,查处一件。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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