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商行营业部:
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19〕247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现下拨9月份农村低保高龄津贴救助资金。全县农村低保对象9266户12334人,应发放低保资金3324300元;农村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1222人,应发放高龄津贴340750元;以上合计共366505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加强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民政局审核提交发放花名册及金额清单,财政局审定后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金融机构通过社保卡直接打入救助对象账户中,确保困难群众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各乡(镇)要及时将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及时通知困难救助对象领取保资金,严禁乡镇、村组干部代领代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现问题。
三、县农商行营业部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低保救助资金,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9月低保”,对提供的发放名目要准确打印,让低保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低保救助对象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件:泾源县2020年9月份农村低保高龄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
泾源县2020年09月份农村低保及高龄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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