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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20-00135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0-28
名称
关于发放2020年10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及取暖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于发放2020年10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及取暖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10-28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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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泾源农商行营业部:

为做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19〕3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19〕659号)及《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0〕164号)文件精神,我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为494元/月,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标准为80元/月。经研究决定,现下拨2020年10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及取暖补贴资金。2020年10月份我县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09户312人,应下拨基本生活费154128元;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64人,应下拨照料护理资金5120元;取暖补贴标准100元/人,应发放取暖补贴31200元,以上合计190448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20〕36号)文件规定,加强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民政局审核提交发放花名册及金额清单,财政局审定后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金融机构通过社保卡直接打入特困对象账户中,确保困难群众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各乡(镇)要及时将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及时通知救助对象持社保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辖区信用社领取生活救助金,严禁乡镇、村组干部代领代发。

三、泾源农商行营业部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10月特困及取暖费”,对提供的发放名目要准确打印,让特困供养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特困供养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件:泾源县2020年10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及取暖补贴发放汇总表

泾源县2020年10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及取暖补贴发放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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