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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20-0013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0-28
名称
关于发放2020年10月份农村低保高龄对象救助资金及取暖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于发放2020年10月份农村低保高龄对象救助资金及取暖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10-28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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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商行营业部:

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19〕659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和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0〕164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现下拨2020年10月份农村低保高龄对象低保金及取暖费补贴救助资金。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9287户12359人,应发放低保资金3330750元,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元/人,应发放取暖费补贴1235900元;农村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1220人,应发放高龄津贴339980元,应发放取暖费补贴122000元;以上合计共502863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20〕36号)文件规定,加强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资金保障责任,强化资金发放监管,由民政局审核提交发放花名册及金额清单,财政局审定后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金融机构通过社保卡直接打入救助对象账户中,确保困难群众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各乡(镇)要及时将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及时通知困难救助对象领取保资金,严禁乡镇、村组干部代领代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现问题。

三、县农商行营业部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低保救助资金,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10月低保及取暖费”,对提供的发放名目要准确打印,让低保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低保救助对象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件:泾源县2020年10月份农村低保高龄资金及取暖费补贴发放统计表

   泾源县2020年10月份农村低保高龄津贴及取暖费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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