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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21-00139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社会救助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5-28
名称
关于发放2021年5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救助资金及开斋节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于发放2021年5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救助资金及开斋节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5-28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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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泾源农商行营业部

为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21〕2号)和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0〕7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拨付发放2021年5月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及开斋节补贴资金。2021年5月份我县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04户307人,应发放基本生活费151658元;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62人,应发放照料护理资金7440元,开斋节补贴标准180元/人,应发放开斋节补贴55260元,以上合计214358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民发〔2020〕36号)文件规定,加强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民政局审核提交发放花名册及金额清单,财政局审定后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金融机构通过社保卡直接打入特困对象账户中,确保困难群众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各乡(镇)要及时将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及时通知救助对象持社保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辖区信用社领取生活救助金,确保救助对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泾源农商行营业部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5月分散特困及开斋节补贴”,对提供的发放名目要准确打印,让特困供养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特困供养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泾源县2021年5月份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xlsx




                         泾源县民政局

                 20215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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