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泾源农商行营业部:
为做好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宁民发〔2020〕81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0〕646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现拨付发放2021年5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全县有困难残疾对象2517人,应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76870元;有重度残疾对象1876人,应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25120;以上合计50199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区、市有关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资金保障和管理,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局审核后提交发放花名册及金额清单,财政局审定后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救助资金,金融机构通过“社保卡”直接打入残疾对象账户中,确保残疾人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各乡(镇)要及时将困难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即日起通知残疾对象持“社保卡”和残疾证,前往辖区金融机构领取补助资金,严禁乡镇、村组干部代领代发。
三、县农商行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残疾人“两项”补助资金,认真核对“社保卡”存折和救助对象姓名,做到准确无误;对民政局提供的资金发放名册不得做任何修改,在资金兑付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扣款项和滞留资金;对提供的发放名目要准确打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5月残疾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5月重残护理”,让残疾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残疾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泾源县民政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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