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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21-0015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社会救助办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5-28
名称
关于发放2021年4月份农村低保高龄对象救助 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发放2021年4月份农村低保高龄对象救助 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5-28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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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商行营业部

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21〕2号)和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0〕709号)文件精神经会议研究,现付发放2021年4月份农村低保及高龄对象救助资金。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9238户12307人,应发放低保资金3310740元;农村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1264人,应发放高龄津贴356000元;以上合计共366674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1〕9号)文件规定,加强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资金保障责任,强化资金发放监管,由民政局审核提交发放花名册及金额清单,财政局审定后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金融机构通过社保卡直接打入救助对象账户中,确保困难群众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各乡)要及时将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及时通知困难救助对象领取保资金,严禁乡镇、村组干部代领代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出现问题。

三、农商行营业部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低保救助资金,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4月低保”,对提供的发放名目准确打印,让低保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低保救助对象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件泾源县2021年04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花名册.xlsx




泾源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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