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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5/2019-00007
文号
泾卫健发〔2019〕65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5-09
名称
泾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 工作的通知
泾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 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5-09 来源: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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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333号)、《固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固卫发〔201924文件精神,为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推进健康泾源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源头严防风险,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

(一)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首诊医疗机构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在《孕产妇健康管理登记表》上登记进行专案管理,同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督促和落实辖区高危孕妇到上级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简称助产机构)就诊,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同时将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并在《母子健康手册》封面做妊娠风险筛查阳性标记,每次对辖区孕妇进行健康管理时都应进行高危复评及登记,至少每月对高危孕妇追访一次至分娩。首诊机构为其它医疗机构的,发现孕情要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并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将相关信息上报妇计中心,并告知孕妇携带相关检查结果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和领取《母子健康手册》,对每位产检的孕产妇都应核对和填写母子健康手册。

产科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各级助产机构加强信息沟通,按照基层建册、医院建档、分级管理、辖区追访的原则加强对孕妇的管理。基层医疗机构要协助各级助产机构做好失访高危孕产妇的追访工作,做好相关信息上报与反馈。

(二)强化县级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县级产科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发现高危孕产妇即应告知孕妇或家属高危妊娠的危险性,登记于《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在《母子健康手册》高危管理栏记录,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二、紧盯重点人群,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

一)明确医疗机构对高危人群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至指定的市级医疗机构。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市级产科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设有市级产科的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市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每次产检复诊时都应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特别应在妊娠28周、34周、37周、住院临产各期常规复评一次,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复评与初筛结论不同的应在《母子健康手册》内将复评结论填写完整。孕期高危情况如无变化,不必重复登记,如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高危管理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对产时、产后出现的高危因素应及时填写在保健手册相应栏目。县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合理调配资源,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二)严格要求医疗机构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妇计中心报送相关信息,由妇计中心协调与基层医疗机构联运开展孕产期保健和随访工作。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三、严守安全底线,着力加强危急重症救治

(一)抓好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建设。完善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根据市局要求,2019年底,县级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要通过自治区验收达标。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参与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

(二)落实危急重症救治分片责任。县级医疗机构要以妇产科、儿科专科联盟为基础,扩大联盟范围,加强协作,重点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市人民医院拓展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内容和服务链条,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的指导及培训,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三)畅通危急重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助产机构要按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试行)》孕产妇三级转诊要求,对不属于本级管理或者经治疗后症状未见缓解或病情加重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在征得孕产妇或家属同意后,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同时填写一式两份《危重孕产妇转诊单》,一份转出单位保留,一份随高危孕产妇至接诊医院。如孕产妇及家属不同意转诊或另行选择转诊单位,需在病历上注明拒绝转诊或自愿转至某医院,同时签字确认。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诊、指导。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建立急救绿色通道,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并向护送的医护人员询问病情和前期抢救情况,查看病历和抢救记录,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到2019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四)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能力。县级医疗机构要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儿前10位死因,认真分析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制订应急预案,逐一建立完善抢救程序与规范。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县卫局每年7月底组织一次全县区范围内的孕产妇、新生儿急救应急演练,规范操作流程,强化配合协作。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院内产科管理办公室要落实职责任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四、建立督查机制,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

妇计中心要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每月调度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本县区产妇分娩、高危孕产妇、孕产妇死亡以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对辖区内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建立专门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指导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运行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第一时间县卫健局,县妇计中心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后,通过全国妇幼卫生年报信息系统上报个案。卫健局及时组织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做到死亡一例评审一例,每季度组织1次全域孕产妇死亡病例集中评审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提出指导意见,落实改进措施。积极探索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

泾源县卫生健康

201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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