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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5/2019-00110
文号
泾重疾防控办〔2019〕3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1-26
名称
关于加强冬季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 机制的通知
关于加强冬季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 机制的通知
日期:2019-11-26 来源: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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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多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措施联动,共同及时、有效预防应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发挥部门合作,各负其责、充分体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传染病防治已经成为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迅速建立健全综合防控指挥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教育宣传等方面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卫生健康局要把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分析各种传染病可能流行的趋势,研究部署防控对策。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将疾病预防控制及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四方责任”,形成合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

(一)属地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动员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预防、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主动配合传染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积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责任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负责组织传染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组织传染病防治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培训、演练、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落实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传染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预防传染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传染病疫情防治信息 。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的鼠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畜间疾病的监测、预警和疫情处置工作,与县卫生健康局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做到“三同时”(与卫生健康局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做好动物狂犬病防治工作;负责配合县卫生健康局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污染水源。负责对农村综合环境卫生整治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传染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督促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午检和因病缺课追踪制度,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做好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抓好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卫生室(保健室)的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工作,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传染病的监测管理和疫情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保畅工作,确保疫情处理车辆和工作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严格管理互联网信息,依法打击处理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强化犬只登记建档和查验犬类免疫接种证工作;依法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吸贩毒、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收容所、看守所和戒毒所的结核病、艾滋病、性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传染病筛查与治疗;对恶意传播传染性疾病者依法予以打击。

县交通局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需要紧急征用车辆时,应保证车辆调度到位;需要开展交通检疫时,应组织人员配合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检疫相关工作;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传染病监测与管理。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开展大众人群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将传染病防治知识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做好公益宣传,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县民政局把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做好困难救助工作。负责按政策做好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的救助保障工作。

县医保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落实传染病患者的职工医保和合作医疗保险报销。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导、督促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促辖区各餐饮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发生食源性传染病时,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处置。

县环境环保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环境整治工作,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全县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三)单位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相应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主动配合传染病防控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积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能力和水平,确保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有序开展。

(四)个人责任

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系统及单位防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传染病防控相关工作责任人对其承担工作范畴负主要责任,应认真履职,完成防控工作任务;公众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将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泾源县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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