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卫生医疗
索引号
640424015/2024-0000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1-09
名称
我县成功破获一起无证行医案
我县成功破获一起无证行医案
日期:2024-01-09 来源: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宗旨,切实加强我县依法治医工作,近日县卫生监督所成功破获一起无证行医案。

2023年12月29日,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农户家中有疑似患者出入,监督人员随即进入该场所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未悬挂招牌,其营业执照为“泾源县XX诊所”,该场所内设置了治疗室、诊断室、药房和注射室,治疗室内有16名患者正在输液,白某某身穿白色大褂正在治疗室内巡视患者,2名身穿白大褂的人员正在注射室内配置液体,1名身穿白大褂的人员正在药柜前为患者取药,诊断桌面上有《门诊日志》1本,处方笺16张,医师签名均为白某某。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主要负责人白某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擅自诊治患者,且该诊所使用了三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执法人员当即制作《现场笔录》,对4名人员制作《询问笔录》,随后使用封条依法对现场各室进行查封。2024年1月2日,卫生监督所组织执法人员针对该单位诊疗行为进行集体讨论并合议,一致认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1月5日,监督所再次对该诊所进行调查取证后对其下达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拟给予该诊所罚款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499元,没收药品(87种)、诊疗器械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目前,该案正在依程序处理中。

通过本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可见我县非法行医情形仍然存在,在今后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履职,全面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理念,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健康权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