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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23-00375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1-20
名称
关于拨付发放2023年10月份高龄津贴及低收入高龄老年人取暖补贴资金的通知
关于拨付发放2023年10月份高龄津贴及低收入高龄老年人取暖补贴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11-20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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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商行营业部

为进一步健全我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做好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民发〔2023〕9 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自治区高龄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3〕93号)文件精神,经10月25日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现拨付发放2023年10月份高龄津贴资金。10月份全县有高龄低收入老年人914人,应发放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资金267870元,低收入高龄老年人取暖补贴标准为城市户籍200元/人,农村户籍100元/人,应发放低收入高龄老年人取暖补贴92300元;有高龄老人775人,应发放普惠型高龄津贴资金78400元,以上合计1689人43857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龄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强化资金发放监管,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实行财政支付社会化发放,通过县农商行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高龄老人社保卡账户,确保高龄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资金发放要做到程序规范,政策公开,结果公正。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通知高龄对象前往辖区金融机构领取高龄津贴。

三、泾源农商行营业部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高龄津贴资金,在资金兑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扣款项和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10月高龄”“10月低收入高龄及取暖补贴”,对提供的发放名目准确打印,让高龄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高龄津贴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件泾源县2023年10月份高龄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xls




泾源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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